450 出国之前不得闲 (5 / 10)

        曹志强给育红机械厂的王厂长的那个点子,也就是通过录像厅“买票房”的点子,就是曹志强的一个尝试,这种后世明显违法的做法,就目前来说,反而是合法的。

        为什么合法呢?

        因为通过录像厅转钱,那是曹志强用自己的私人收入,去买录像厅的票房,这事儿就算被查出问题,那也是曹志强个人行为,而且牵扯的也是个体户,不牵扯国有资产,那就问题不大,或者说不算问题。

        而如果这个赚了钱的个体户呢,正好是厂长或者书记的老婆孩子之类的亲戚,以目前的规定来说,根本不算问题。

        干部家属不许经商,那是后来的事儿,现在还没这个规矩。

        总之,现在的情况就是,国企无小事,曹志强之前的行贿,不,分成办法,只要牵扯国有资产,那就属于犯罪。

        因此,曹志强早就想断掉跟李厂长以及董书记的这条利益捆绑线,但又不好明说,怕对方有什么另类想法。

        正好,曹志强之前刚给徐大爷送了一份“大礼”,如无意外,今后有关部门会重点保护曹志强,那不如借这个机会,通过徐大爷,来敲打一下李厂长跟董书记,让他们明白事情的严重性。

        如此一来,不需要曹志强做坏人,就能断掉李厂长跟董书记在出版社方面的分成行为,当然还有跟其他机械厂之间的倒卖交易行为,提前解除相关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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