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随着《江湖行》这套书籍的热销,收入越来越高,曹志强得到的纯利也越来越高,相对于的,李厂长跟董书记拿的钱数也越来越多,已经高到一个很离谱的地步了。
可以这么说,以李厂长跟董书记目前拿到的分成数目,一旦被人曝光,妥妥的重大经济犯罪。
一旦李厂长跟董书记因为经济问题完了,曹志强也得跟着完,因为他属于行贿方。
别以为什么,这是曹志强的私人所得,他的那两成利润是私人赠与,这话术对有关部门来说根本没用。
或者说,曹志强原本以为这套方法可以,可后来他咨询了有关人士,具体来说是咨询了陈家邦秘书后,才知道他错的有多离谱。
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曹志强获利的途径,是通过红光出版社,而红光出版社是国企单位,还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单位。
这样一来,曹志强通过红光出版社的获利,再转而交钱给李厂长跟董书记,那不管给的这钱是不是你个人所得的部分,这都属于行贿受贿。
别问,问就是规定这么定的。
因此,明白这些后,曹志强早就想找个机会断掉这条分成之路,找个更合理,或者合规的方法,让李厂长跟董书记“合法”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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