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曹志强的个人收入,反倒不是问题,因为他的个人收入部分,都是明着的稿费,是按照合同收钱,这是两码事。
然而,曹志强按照合同收的个人所得,如果直接分钱给李厂长跟董书记,这就是行贿了。
当然,这不是说曹志强要过河拆桥,不给李厂长跟董书记好处了,他还不至于。
而是曹志强呢,想用更好的办法,也就是他之前跟王厂长说的那个法子,重新把李厂长跟董书记捆绑在自己身上,但这种方式呢,至少目前是合法的。
还有,通过这件事,也可以顺便让李厂长跟董书记提高警惕,提前清理一下自己的身边人,免得有眼红的人找事儿。
反正是百利无一害吧。
事实也确实如此。
跟李厂长的那次见面后,曹志强很快就把王晓红的工作落实,让她当了红光出版社的一名出纳。
当天晚上,曹志强又约了李厂长跟董书记一起吃饭,把他当初跟王厂长说的那个点子,也就是“录像厅买票房”的法子说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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