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 争啥啊,有啥好争的 (13 / 14)

        当然,这是曹志强个人的情况。

        毕竟他在大陆有自己的唱片公司,发行唱片是自己说了算,当然可以给自己搞高额分成。

        要是换成其他普通大陆歌手,此时在大陆发行一盘磁带绝对拿不到分成模式。

        原因很简单,大陆此时的唱片发行模式不是分成制,而是聘任制,也就是唱片公司找歌手唱歌,然后歌手发行多少张唱片,利润跟歌手没关系,最多成绩好了,给歌手多发点奖金。

        你唱的歌,在国内发行超过百万张磁带,唱片公司能给你一万块钱奖励,就已经很良心了。

        比如后来的李灵玉,她在八十年代中期录了一张专辑,卖出去八百万张,可也只拿到了四万元奖金。

        因此,要是大陆其他歌手来日本,也能大火的话,那确实更赚钱。

        但对曹志强来讲,要是按照日本这个分成模式,他就算成为左田雅志这样的大热歌手,真正能分到的钱也不多。

        除非,还是像在大陆那样,他在日本有一家属于自己的唱片发行公司,发行唱片能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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