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后来曹志强才知道,原来牛淑芬跟周怀恩借出去的钱,基本都是他们的亲戚,而这些人借钱,都是用来开杂货店或者小饭馆的。
也就是说,那些人借这些钱,也只是想要做个小本生意而已。
毕竟这时期民间个人想要借钱做生意,那真的是千难万难,毕竟银行不放款给个人。
所以这时期能开饭馆做生意的,真正都是大款才行。
本来呢,如果那些人真能靠着这些钱开起饭馆来,按照这时期的情况,应该都会很快赚到第一桶金。
因为这时期开饭馆,真的是一本万利,只要别太难吃,基本没有赔本的。
可问题是,他们私下借钱本就是违法,而且借的钱还是赃款,这就构成犯罪了。
结果可倒好,不但要把钱还回去,而且借钱的人还要因此坐牢,甚至影响子孙后代的政审,可真是祸从天上来。
为此,牛淑芬跟周怀恩的那些借过钱的亲戚,也都恨死了这俩人。
因为牛淑芬跟周怀恩的这种行为,是妥妥的坑亲戚,能不招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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