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不予理睬,王生未提起调解,直接将李生告上县衙,认为李生违约在先。
县令最终判两家签订契约无效,且罚王生两贯钱。
李生服判。
问此案判决是否合理合法?若是考生为县令,该怎么审理此案。
这道题的具体内容和范宁记忆略有出入,范宁记得考的是李生私下酿酒赠邻居,邻居饮酒过量身亡,告之县衙。
不知哪个环节出了差错,实际考题和历史记载不符了。
但这道题同样是考《宋刑统》,里面涉及到很多条款,比如契约签订,林地改农田,官府修灌溉水渠受益。
甚至还有上诉流程,有没有乡绅调解等等。
由于题目比较含糊,考生需要展开想象,进行各种可能性的逻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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