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驰汽车投资案(四)(同时还有一种破局者的气质...) (6 / 8)

        东方保险是兴民银行的大股东之一,经鸿一直都知道这点。

        首先,天通证券规模不大,但投资眼光非常不错,除了“非驰汽车”还有好几个成功公司,且全部在相关领域。

        一般来说,抵债股权的下场就是两种:协议转让和公开拍卖,监管层一般要求银行使用后一种方式,不过啊,法律上面有一条儿兜底条款,叫“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除外”。

        那么,再之后呢?

        清辉集团先是帮助东方保险收购“新动影视”,之后,东方保险以兴民银行的大股东的身份,建议兴民银行将它自己根本捂不住的天通证券的抵债股权转给清辉,并与证券会沟通、商量。虽然东方保险只占股5%,但天通的股份具体转让给谁这件事儿对于兴民来说确实无关痛痒,反正也捂不住,就没什么别的股东会跟东方保险作对。

        2015年亏本了太多,遭遇了非常严重的财务危机,他们欠“兴民银行”的贷款还不上了。于是,为了自救,到了2016年,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将自己持有着的9.9%天通证券的股份转让给了兴民银行,用于抵债。

        证监会在乎的,其实只是兴民银行乖乖地送走股份。现在两年时间马上就到,再搞拍卖的话,万一拍卖的结果并不理想,比如没人买,让兴民银行还真的将天通证券的股权捂到超过两年了,就麻烦了。

        可是原来,两年之前,兴民银行曾拿到过天通证券的抵债股权!

        在理论上,“间接投资”无法干预目标企业的运营,但事实上,作为天通证券的大股东,也就是非驰汽车的大股东的大股东,是一定能说得上话、一定能插得进去手的。

        经鸿猜想,兴民银行大概是想死死捂着这些股权的,两年之内就是不卖,想冲击冲击官方底线,当券商、拿牌照,促成中国银行的混业经营,可能认为“混业经营”就是大势所趋,于是一直默不作声。然而很明显,兴民银行大大低估了中国政府对于“分业经营”的坚决态度,最近,它发现自己还是必须按照规定在两年内处置这些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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