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情怀(60)二更(天地情怀(60)知府王照...) (3 / 9)

        唐时,有几个时间段冤案频发,敢说出来是获罪官宦之后,那必然是有些隐情的。获罪了,却未必不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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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氏与郑临安结为夫妻,而后诞下一女,便为郑家女郎。原本夫妻也和睦,怎奈命运无常,生下孩子三年后,余氏病逝。又五年有余,郑家女郎九岁上下之时,郑临安战场上负伤,最后伤重不治而亡。按照西北边军的规定,如郑家女这般的将士遗孤,该入育幼堂。在育幼堂读书习武,成年之后,按照其能安排差事,需得叫他们有个安身立命的本事。这郑家女本被送入育幼堂了。是王记之母王老夫人,以怜惜外孙女为由,将其接去抚养。西北边军对此亦有规定,凡是有亲眷愿意代为抚养的,每年二十两银子的抚养金……”

        这个也早有耳闻。平头百姓之家,五口人家若是家里有二十两银子,是饿不着人的。

        可见这银钱给的不算少了。只要不是金尊玉贵的养大小姐,这银钱该是个小康之家一个女娘一年的开销。这个开销里包含了,一日三餐吃普通的饭食,一年四季有两身新衣裳新鞋袜,甚至包含了去一些女子私塾就学的费用。

        这些钱不能保证这些孩子过的跟富户的孩子一般,但却能保障他们无论什么年景,都能过小康的日子。

        桐桐就说,“西北边军有规定,可以代为抚养,但其一,这些孩子需得受教育,凡是养而不教者,视为虐待!”

        是!不教毁人一辈子,是一种比虐待更可恨的恶。

        “其二,不得干涉这些孩子的婚嫁,凡是干涉者,视为买卖遗孤。”

        “其三,孩子成年后,不得阻拦其回西北边军,凡有此行为,视为干扰边军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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