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家就有很多这样的事,木香姐,就是裴状元的媳妇,当初木香姐她爹过逝,她二叔就要夺她家房产。”

        穆安之还真不了解民间对这类事件的处理方式,问,“那后来怎么着了?”

        “有宗族哪,这种事宗族都会管,等闲闹不到衙门口。可宗族也不全都公正,像朱家这种一听就是家大业大才会打官司,普通人家几间房几亩地,闹不了这么大。”

        这件案子难就难在家大业大上,还有一件纠割,在室女是否能拥有独立资财。

        朱姑娘父亲健在时就将一些铺子房产转到女儿名下,朱父一去,朱家族人将这些资财视为家族财产,朱姑娘执意认为这是她个人财产,不能算在族产之中。

        双方争执不下,官司从帝都府打到刑部。

        事情不大,但是难断。

        因为不要说在室女,就是未分家的儿子是否拥有独立资财,在律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可不是以往不准独立置产的年代,豪门家的公子们,在外置个小庄小院的,便是不为发财,自己招待朋友也便宜。像裴如玉在城中的宅子,离开帝都后就送给了穆安之,穆安之以前常带李玉华过去。

        按理,这处小院就是裴如玉的私产。

        律法界线不明,要断这桩案子便要先解决律法问题。不然,就凭穆安之与御史台的关系,御史就能喷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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