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1月,伊藤雅俊跟铃木敏文一同去了美国德克萨斯州美国南方公司总部,就7-11便利店在岛国特许加盟经营权进行了谈判。
最终的谈判结果,是美国南方公司获得岛国7-11便利店21%的股权,同时岛国伊藤洋华堂集团还需要支付每年三百万美元的特许加盟费用,特许加盟期限定的是十年,十年后可以优先续期,具体特许加盟费用可以重新商定。
而因为当时伊藤洋华堂集团处于弱势,美国南方公司又成了新公司的股东,且伊藤洋华堂集团也没有想到7-11便利店在岛国会发展到现在这种地步,所以在违约方面,约定的比较宽松,只是约定在协议期内,如果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需要一次性给另一方支付三千万美元的赔偿金。
这个条款,更多地是在约束美国南方公司。
协议是1973年11月签署的,现在已经是1983年9月份,离十年期限就差两个月了。
实际上铃木敏文在今年初就对续约工作进行了部署,只是一开始有些麻痹大意,以为只是特许加盟价格谈不拢,等到意识到不对劲时,已经有些晚了。
怪只怪美国南方公司派驻的股东代表和董事太会忽悠人了,再加上过去这么多年,双方的合作一直亲密无间。
岛国7-11便利店的发展红利,美国南方公司也一直坐享其成,当初就是在只有品牌投资的情况下,获得了公司21%的股权,可以说伊藤洋华堂集团很对得起美国南方公司了。
只是没想到,美国南方公司竟然变得如此贪心,想要将岛国7-11便利店给吃掉!
“社长,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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