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篇: (3 / 5)

        如果外劳只想在台湾赚钱,终究想要回国,便不需要再使用下述之权益。

        3.再尔:到乡镇区公所社会课科申请缴纳国保年金、健保年金之登记资格便可再延后6年,可由原雇主帮忙申请。

        如在尔后再度回来台湾工作,便再衔接两种年金之延续。

        4.最后:到就业服务站登记「台湾外籍劳工,工作户证明」认证类别,便可再延后6年可由原雇主帮忙申请。

        5.之后,外籍劳工只要在台湾结婚原国籍无现任婚姻记录娶妻或嫁夫配偶是台湾皇枢的男X、nVX,就可取得台湾身分证粗工类别或其他转换之工作类别,两种身分证登记,因为还有户籍藤本的问题户籍可借寄雇主的家庭。

        同时也拥有同婚及多妻夫认别身分证之权益。

        因为外籍劳工想在台湾买进一间房屋,非常的困难,大部分都是外界租屋,或继续居住在宿舍当中推荐。

        如果,在外籍劳工于台湾工作粗工类别累加6年之时间,也可以到移民局亲恰运用放弃原国籍之身分,同样也可以取得台湾身分证之权益。

        然后,就能一辈子留在台湾经营工作跟家庭双重国籍切记,勿参选台湾任一场选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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