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烈倒是自然极了。甚至在那个名字念出后跟着鼓掌的手纹丝不改。好像习以为常。经理离开后,照旧做自己工作。不时捡起那几摞中一本翻开来。
下班了,与众人说声招呼,踩点自顾离开公司回家去。
家里早已经收拾好。
这是个简单事。毕竟东西实在少的可怜。
一个人一下午就足够将一个被摔砸得一团烂的破屋变成一个至少看得下去的旧屋。
回家自然是换一身衣服,将白日里正正经经的西装领带都脱下,换了舒适宽松的浅灰运动裤,上身一件卡其棉外套,最后一双白帆布。是他高中留下来的遗物。
很是学生崽的青春样。
其实他也才20岁。
如果母亲没有出事。
他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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