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兔的公母比例是1:5/6,所以村里养的这一批肉兔可以留一部分作为种兔,但有一大部分还是得销出去的。
关于销路的事情苏桃打过招呼,说她有门路外销,这事便由她负责。
并交给林彦和周承泽来经手。
实际上,则是经由两人销给林战一方‘造’出来的一个远在外地的国营厂的采购方。
所有手续都是合理合法、可以透明公开,经得起调查考究的。
售卖进行得非常顺利,所有的收益也都上交给了大队。由会计进行统计、核算之后,按照责任书所承诺的,根据生产组内记录的社员工分,计算发放给社员的分红,制作成报表,将收益和报表一起,上报给公社。
而新型报表的方式,还是苏桃做策划书的时候,教给大家使用的。
简单明了,一目了然。
很快,公社通过审批,分红就发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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